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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工作的意见

  (二)健全完善公证制度体系,促进公证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是保证公证工作正确履行公证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的重要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加强公证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三个体系:一是健全完善公证制度规范体系。即建立健全以《公证法》为核心的配套的公证制度体系,为规范公证管理行为和公证执业活动提供基本依据。二是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即通过建立和完善公证信息平台体系等有效手段,建立能够涵盖行业准入、执业活动、责任追究等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职能互补、上下协调、运行高效的体制。三是完善公证执业保障体系。即健全和规范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公证赔偿基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证执业风险保障体制。
  六、切实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
  公证事业的发展,归根到底要靠公证队伍来推动,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是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也是公证工作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措施,坚持不懈、行之有效地抓好公证队伍思想、业务、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
  一是要明确公证队伍建设的要求。要将“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证、恪守诚信”作为新时期公证队伍建设的要求,对内重在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对外重在讲服务、讲信誉、讲形象,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
  二是要研究制定公证队伍建设规划。根据《公证法》和形势的要求,各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公证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对加强公证队伍思想、业务、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提出具体的意见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是要加强公证处的党组织建设。各地要指导各公证处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明确公证处党组织围绕公证工作服务、改革和建设开展党建工作,做好新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切实发挥公证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公证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是要组织开展公证业务训练活动。为了进一步提高公证人员的业务水平,各地要适时开展公证岗位业务训练活动,重点开展公证人员法律知识、办证技能的培养训练,与司法部在全国公证行业开展的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公证人员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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