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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工作的意见

  二、明确学习、宣传、贯彻《公证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公证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求,紧紧围绕加强服务、健全组织、完善管理、提高质量、提升素质的总要求,坚持有利于公证队伍稳定、有利于公证事业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公证机构设置和布局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努力开创公证事业的新局面。
  (二)任务目标。一是通过组织开展《公证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公证管理干部和公证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公证法》的立法原则、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做好公证工作的责任感,提高贯彻落实《公证法》、依法开展公证工作的水平;促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公证制度,自觉运用公证手段保障和促进经济、民事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围绕贯彻实施《公证法》,完善公证体制机制,规范公证执业活动,提高公证队伍素质,加强公证工作管理,使公证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公证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公证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公证工作规范水平进一步提高,公证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推动公证工作为我国经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深入广泛开展《公证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学习宣传《公证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地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意见》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为贯彻实施《公证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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