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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浙司〔2006〕21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在2005年度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司法部提出的“提高公证队伍素质、提高公证质量、提高公证公信力”的目标和“三项教育”、“四个规范”的活动要求,坚持规范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创特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为了表彰先进,决定授予杭州市司法局等9个单位“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陶靖等12名同志“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保持先进。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要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形成争先创优、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杭州市司法局
  杭州市萧山区公证处
  宁波市公证员协会
  苍南县司法局
  绍兴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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