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六)录取
  录取工作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提前批次专业的录取工作在提前批进行,凡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且体能测试及政审合格的考生,由省招办按有关规定实行一次性投档,投档比例为1:1.05,学院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第五批次和单考单招专业的录取工作在第五批次、单考单招中进行,学院将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合理调剂、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警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有关单位必须加强领导。要精心组织安排,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增加透明度,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各政审单位应杜绝政审把关不严等问题的发生;警官学院必须组织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政策意识,提高各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要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招生通讯、内部刊物、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学校组织编印招生宣传手册、招生简章,各地司法局等相关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以扩大影响,增加生源。同时要把招生宣传与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
  邮政编码:310018
  咨询电话:0571-86918637、86918639、86918785
  传真:0571-86918698
  E-mail:zs@ zjjy.com.cn
  学院网址:www.zjjy.com.cn

  附件:1.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政审工作细则
  2.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考生政审汇总表(略)
  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考生政审表(略)
  4.监狱劳教系统在编民警、职工子女报考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考生登记表(略)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政审工作细则

  一、政审的组织实施
  (一)政审工作由各地司法局负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