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命名示范司法所的决定
(浙司〔2006〕2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指示精神和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按照
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规范化的意见》的要求,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司法所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司法所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浙江”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为继续推进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厅《示范司法所考评办法(试行)》,经县(市、区)司法局申报、市司法局审核和省厅评定,省厅决定命名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司法所等189个司法所为示范司法所。
省厅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创建示范司法所为载体,继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水平;基层司法所要向示范司法所看齐,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示范司法所名单
二〇〇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
示范司法所名单
杭州市
上城区湖滨街道司法所
上城区小营街道司法所
上城区望江街道司法所
下城区长庆街道司法所
下城区天水街道司法所
下城区武林街道司法所
江干区采菏街道司法所
拱墅区米市巷街道司法所
拱墅区半山镇司法所
西湖区文新街道司法所
西湖区北山街道司法所
西湖区古荡街道司法所
萧山区城厢街道司法所
萧山区临浦镇司法所
萧山区戴村镇司法所
萧山区义蓬镇司法所
萧山区宁围镇司法所
余杭区仁和镇司法所
余杭区余杭镇司法所
余杭区闲林镇司法所
余杭区运河镇司法所
余杭区径山镇司法所
桐庐县富春江镇司法所
临安市玲珑街道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