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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浙司〔2006〕47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
  2005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司法部和省厅的部署,紧紧围绕“七个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在活动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有效地保证了活动的质量和实效;各律师事务所将规范化建设作为自身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伙机制,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律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形象进一步提升。为了表彰先进,经厅党委研究,决定授予省直律师协会等26个单位“全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姚汉明等24名同志“全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巩固和深化规范建设年活动成果,推进律师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向他们学习,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不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投入到浙江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中,为浙江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全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1.省直律师协会
  2.嘉兴市司法局
  3.衢州市司法局
  4.舟山市司法局
  5.临安市司法局
  6.余姚市司法局
  7.义乌市司法局
  8.宁波市律师协会
  9.温州市律师协会
  10.丽水市律师协会
  11.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12.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13.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
  14.浙江汉博律师事务所
  15.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16.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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