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门市实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200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府办[2007]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根据《印发江门市加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06]41号)的有关精神,由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江门市实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2007年度工作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联系人:叶水生,联系电话:3502038)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九日
江门市实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议案2007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的决议》要求,确保城乡饮水安全,让全市人民喝上放心水,根据市政府《印发江门市加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06]41号),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任务
(一)蓬江区政府
1、完成划定棠下镇(西江)、潮连街道办事处(西江)、杜阮镇(那咀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2、建成棠下镇中烟摩迪(江门)纸业有限公司配套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
3、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完成清理蓬江区荷塘桂滨海鲜楼、海鲜大排档、周郡顺意茶楼等8家位于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餐饮企业。
4、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二)新会区政府
1、完成划定新会城区(石涧水库)、睦洲镇(西江)、大鳌镇(西江)、崖门镇(大营盘水库、柚柑坑水库)、双水镇(万亩水库)、罗坑镇(龙门水库、长坑水库)、沙堆镇(流水响水库、梅阁水库)、古井镇(马山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