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和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联系,积极帮助承担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的企业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的支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软贷款用于项目的参股投资。
(二)充分发挥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公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担保机构,要积极主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其他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也要优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创立适合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多种担保方式,扩大担保资产的担保效应,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三)以提供贷款贴息的方式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新产品研制、技术开发和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等项目的贷款,凡未纳入信用担保支持的,可由所在市、区给予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70%、期限2年的贴息。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单项贴息总额为30万元以内,其他项目的单项贴息总额为10万元以内。
(四)鼓励商业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优先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按照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资信良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等险种,为自主创新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五)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积极支持、推荐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或中小企业板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对企业转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补税、资产重组确权税费、工商登记等费用,按省的规定给予合理的优惠。
四、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优化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科专业结构,依托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等地方院校和我市优质中职学校,培养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创新型和技能型人才。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实施多形式和多层次的在职专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做好科技创新人才、管理人才和经营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办好各类科技讲座和业务培训,努力为科技工作者提供学术交流和接受再教育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