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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江府[2007]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江门市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江门市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

  为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江门,根据《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财政投入

  (一)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到2010年全市财政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2%以上。

  (二)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组织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基础和共性技术研究、产学研合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对列入市重点的自主创新机构建设和创新项目的资助、补贴等。重视公益性行业科研能力建设,建立对公益性行业科研的稳定支持机制。对企业开展的投入高、周期长、风险大的中长期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开发,财政资金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财政资金支持。

  市财政资金通过资助、贷款贴息、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巩固企业在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

  1、设立“江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金主要通过增加财政预算的科技三项经费安排和调整使用结构的方式筹集,其中市本级安排300万元,各市、区各自安排不少于30万元。“江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推荐申报“国家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扶持和申报费用补贴。其中市本级筹集的资金除配套用于市区项目的申报外,还要适当支持全市重点项目的申报;各市筹集的资金用于本市项目的申报。专项资金由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2、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由所在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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