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成都印钞公司长城金银精炼厂迁建项目工艺及环保设施调整后有关环保问题的复函
(川环建函[2006]396号)
成都印钞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成都印钞公司“长城金银精炼厂迁建项目”环境保护工艺设备变动的报告》(成钞经[2006]10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长城金银精炼厂迁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部分生产工艺及环保治理设施调整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我局同意该项目对部分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施进行调整。
二、严格按照川环建函[2003]88号的批复和四川省环保科研院编制的《关于成都印钞公司“长城金银精炼厂迁建项目”部分生产工艺调整及部分环保治理设施变动的情况汇报及可行性分析》的相关意见,落实环保资金和环保设施设备,确保项目不得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确保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