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结合基地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今年建设1180个“一村一品”示范点。其中,建设生猪生产示范点250个,特色专业渔业村260个,粮油产业示范村120个,特色经济作物示范村300个,林业产业示范村200个,特色产业专业村50个。
四、强化完善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继续加大对龙头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按有关税收政策抵免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高科技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点项目重点予以扶持,对项目贷款给予贴息,对企业科技创新的研发经费给予补贴。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研究并支持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基地和示范村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并对生鲜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率先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整合相关支农资金和项目,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和扶持“名牌”,对获“中国名牌”、“江西名牌”、“中国名牌农产品”、“江西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产品继续给予奖励。
(二)要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要聚集各类农业可用资金,逐步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资体系,形成多方推进的合力。各级财政从今年起,都应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提升产业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开拓市场、改进加工工艺、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等方面。省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协调、各计其功、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规划导向以及带动力强的项目,通过贷款担保、贴息补助、投资参股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将本部门有关涉农资金和项目安排用于“十百千”工程。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组织实施“十百千”工程,集中扶持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省级龙头企业,适当兼顾成长性龙头企业。良种、种禽、种苗补贴资金以及“一村一品”引智资金等省财政专项资金,要重点向生产基地和示范村倾斜。发改委、财政、农业开发、扶贫等相关部门的资金和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项目要求的前提下,应对“十百千”工程予以重点支持。
(三)要搞好金融服务。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需收购资金和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要继续提供贷款支持。农业银行要对“十百千”工程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帮助龙头企业解决抵押困难。农村信用社要优先将“一村一品”示范村列为小额信贷示范村。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政府与银行联手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合作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在国(境)内外发行股票和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