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手机整机及配套零件生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并发改外字[2006]312号)
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并经管发[2006]168号文件“关于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手机整机及配套零件生产项目的初审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以独资方式建设“手机整机及配套零件生产项目” 。经营期限为50年。该公司为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注册地为太原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
二、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手机2000万台,模具3000套,手机零组件3000万套。主要建设内容 为10栋厂房,2栋餐厅及配套生产设施。占地为480亩。
三、主要生产开发及应用技术为,工程设计主要应用CAD/CAMD/CAE软件;应用技术为P.D. M.S生产技术等;制造技术为压铸/化成/SMT/冲压/成型/烤漆/组装/模具技术等。
四、该项目生产设施均从国外引进,用汇约为6174万美元。该项目属于“外商产业指导目 录鼓励类第二十七条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第二十八款移动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条目范围之 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