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犍为岷东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建函[2006]404号)
四川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犍为岷东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拟在乐山市犍为县境内建设,分两期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变电站工程和线路工程:新建110kV、容量2×50MVA犍为岷东变电站,1、2期容量分别为50MVA,土建1次完成;线路工程1期新建向(坪)~高(坝子)110kV线“开”接进该变电站线路2回,线路总长0.48+0.62km;35kV出线,规划8回,1期6回。本次环评不包括2期110kV出线4回,由岷东变电站至五通桥变电站,线路长约15km。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总体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无线电干扰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路径、采用的输变电等级、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一、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确保输变电工程安全、正常运行。项目运行时,必须保证位于居民区的输变电工程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在距地面1.5米高处不大于4kV/m和0.1mT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的不利环境影响。强化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合理设置围墙高度,必要时设置绿化隔离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要求。
(四)落实变电站内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措施,确保污水不外排、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收运处理。
(五)变电站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合理布置站内各种带电构架,尽量降低站内及站外的电磁辐射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
(六)变电站按规范设置事故油池,收集事故排放的变压器油并由专业公司予以回收,确保变压器油不外泄。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变电站内种草、植树位置,改善周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