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杨村至沙湾沫水22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建函[2006]403号)
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杨村--沫水220kV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申请》(川大电[2006]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拟在乐山市峨边县和沙湾区境内建设,建设内容为新建杨村至沙湾沫水220kV输电线路,本项目从已建峨边县杨村变电站出线,至沙湾区已建沫水变电站进线,线路全长73.352km,其中单回线路70.345km,双回线路3.007km。工程总投资4690.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总体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无线电干扰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输变电等级、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一、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以保证输变电工程安全、正常运行。线路走向和铁塔基座应尽量避让况场采空区等不良地质条件区,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线路建设对当地的采矿不造成影响。线路经过林区时,应用较小塔形,减少林地占用和林木砍伐。
(二)线路走向应尽可能避开环境敏感区,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必须保证导线最低弧垂对地高度大于9米,确保工频电磁场强度满足限值要求。项目运行时,必须保证位于居民区的线下1.5米高处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kV/m,工频磁场强度不大于0.1mT的标准限值要求。在220kV线路走廊范围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需要保持较低电磁环境水平的建筑。
(三)输电线路边导线外2.5m范围内且与线路净空距离小于14米的民房应予拆迁。并在试运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确保拆迁户的现有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不因项目建设而下降。
(四)线路与公路、铁路、电力线、通信线路、通航河流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经过居民区或附近时,应增加导线对地高度,降低无线电干扰水平及电可听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