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1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江门市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改革,根据《广东省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秋季起,在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的基础上免收课本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免费对象
享受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的在校学生,均免收课本费,所需课本由政府免费提供。免费提供的课本不包括录音带、学具、作业本、其他教辅用书以及“一费制”以外的书本。
二、免费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后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粤教财[2006]104号),参照省对恩平市的补助标准,各市、区财政对免费提供课本的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
三、各级财政补助范围
恩平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补助标准全额补助。其他各市、区补助资金由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并列入预算安排。
江门市本级财政对有特殊财政困难的市给予适当补助。
四、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
各级财政安排的免费提供课本专项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支付,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
五、免费课本的选用和采购
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免费课本的选用和采购工作依法有序,确保免费课本按时保质发放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手中。免费课本选用、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的结果,以及免费课本供应商的服务等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告。选用和采购的有关办法另行研究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