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恩平市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按省定标准(C级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外,其他市、区的危房改造资金,由相应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筹措落实。各市、区财政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按照危房改造的实施情况分期拨付。其中,2007年3月底前拨付50%,2007年7月底前拨付35%,其余15%的资金待2007年底在江门市核定的控制数范围内,按实际建筑面积审核验收后结算。专项资金由各市、区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要把危房改造工作与学校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项目,列入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制定和实施相关配套的优惠政策,对新建、扩建学校和改造校舍,免收或减免有关地方性规费,到200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我市现有的C、D级危房改造任务。
从2008年起,要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提出的办法,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所需资金除争取省支持外,其余资金由各市、区财政承担。
(五)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我市教育健康发展,大力振兴农村义务教育,稳定教师队伍。各市、区要根据当地财力的实际,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保障能力,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
(一)全面规范农村中小学财务运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推进农村中小学实行部门预算,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二)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的统一管理上收到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归口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以及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等管理职能统一由县(市、区)级教育局负责,镇级人民政府不再履行中小学教师管理职能。力争2007年前解决农村中小学代课(民办)教师问题。确需招聘少量代课教师的,须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选聘,并须报教育、编制、财政等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