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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3、加强督查,抓好落实。按照省的要求,从2006年秋季起,在全市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除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普通民办学校)就读的江门市内本省农业户口(含居住镇的农业户口,渔业户口)、农垦系统、华侨农场职工子女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按照省免费义务教育的经费分担机制,省财政按小学每生每学年免杂费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免杂费408元补助标准给予恩平市80%的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其他市、区给予10%的补助,其余补助资金由各市、区财政按“一费制”杂费收费标准核定补助。江门市本级财政将根据财力情况对有特殊财政困难的市、区给予适当补助。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农村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二)加大力度做好农村扶困助学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我市免收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和给予生活费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有关政策,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二是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扶困助学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发动海内外热心人士、社团、单位捐资助学,切实解决困难学生读书难的问题。

  (三)建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市、区公共财政保障体系。要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到“三个增长”,确保农村教育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逐年提高。各市、区按照省核定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每生20元/年、初中每生30元/年)纳入财政预算拨付学校公用经费。

  (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1号)精神,为保证我市的危房改造工程能够按省政府的要求顺利实施和按时完成,各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育、建设的负责人为副组长,教育、财政、监察、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和监管危房改造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安全。各级监察、审计、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督。为加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市人民政府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责任书》。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各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教育的政府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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