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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江府[2007]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粤府[2006]130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强化各市、区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保障经费投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对我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我市建立和完善了“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农村中小学校规模较小、数量多、分布广,资源分散,教育发展不够均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完善,经费保障总体水平较低,阻碍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因此,各市、区政府要提高认识,把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要求,真抓实干,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政策,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决定》(粤发[2005]18号)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各市、区要结合《江门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江教计[2006]38号)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区成立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具体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2、做好测算,落实资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基本情况调查测算。各市、区要积极想办法安排和筹措资金,依法保障“三个增长”。要按照当地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前的“一费制”标准,落实免费义务教育经费,并列入各市、区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作和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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