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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规划和管理

  (一)科学制订危房改造规划。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本地农村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的现状,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制订科学可行、覆盖全部现有C、D级危房的改造规划,由江门市教育局会同江门市财政局审定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改造资金专款专用。除恩平市外,其他市、区的危房改造资金,由相应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对个别经济困难的市,江门市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绝不能截留或挪用,江门市财政局和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在满足安全、适用的前提下,各市、区政府对危房改造实行限额设计,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改危工程税收按政策优惠,减免一切规费。严格控制工程成本,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五)加快建设进度。各市、区政府应将当地危房改造工程列入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前期报批工作,及时落实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确保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在2007年3月底前,全面拆除核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D级危房。

  (六)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区要实行危房改造工程月报制度,每月2日前通过简报等方式向江门市教育局汇报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江门市教育局每两个月将全市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汇总报省教育厅,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同时,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对全市危房改造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评。各市、区危房改造工程于2007年7月接受省、市组织的中期检查,12月接受总验收。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江门市人民政府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责任书》。各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教育的政府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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