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江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1号)精神,为保证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能够按省政府的要求顺利实施和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和任务
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现有C、D级危房全面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据2006年统计,我市农村中小学校仍有C、D级危房面积为88901.6平方米。到200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C、D级危房改造任务。
二、改造原则
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危房改造的规划、立项、建设和资金支付及管理以县级市、区为主;坚持危房改造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校园环境美化、解决大班额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和建设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资金来源和支付
我市除恩平市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按省定标准(C级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外,其他市、区的危房改造资金,由相应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筹措落实。各市、区财政危房专项资金,按照危房改造的实施情况,实行资金分期拨付到各市、区国库专户储存。其中,2007年3月底前拨付50%,2007年7月底前拨付35%,2007年底在江门市核定的控制数范围内,按实际建筑面积审核验收结算后付清余额到国库专户。各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经审核的项目实施进度及有关合同及时拨付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拨付由各市、区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学校提出用款申请,各市、区财政部门审查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