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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7]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20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省府办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江办发[2005]6号)印发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个别地方和单位仍存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控制不严、不规范的现象,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十分必要和紧迫。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粤府办[2007]20号文精神,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清理任务。为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将成立由市监察局、市委党廉办、市经贸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局、市编办、市纠风办等单位组成的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市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各市、区要建立相应的清理工作机制。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一)清理范围: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按照国办发[2006]102号、粤办发[2005]7号、粤府办[2006]41号、江办发[2005]6号文有关原则和要求,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各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一律不举办自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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