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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兴市战略的若干意见

  五、完善党管人才体制,建立人才工作支撑体系
  19. 健全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对人才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要从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大局出发,把握人才工作方向,搞好统筹规划,做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分类指导、提供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完善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人才工作。
  20. 建立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人才工作职能部门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调度和协调人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人才工作目标一致、政策一致,将工作落到实处。
  21.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力度,将人才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各县(市)区财政要设立相应额度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建立人才投入资金统筹协调管理制度,确保人才资金用在人才工作的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加强对人才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探索建立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投资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
  22. 加强人才工作舆论宣传和调查研究。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等理念和科学的人才观念,在全市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争相成才和人才兴业的氛围。要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调查研究制度,推进人才工作理论创新。
  23. 加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和管理力度,建立一支政治敏锐、肯于吃苦、善于学习、有开拓创新能力的人才工作者队伍。组织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短期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对人才工作者进行培养锻炼,不断提高人才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24. 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抓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意识,实施“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考核制度,把人才工作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制,建立人才工作考评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和考评力度,根据考评结果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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