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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兴市战略的若干意见

  12.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人才兼职兼薪,领办、创办企业。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尤其是科技人才,在不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按照市场规律、双方认可、签约履责,受聘其他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兼职兼薪,鼓励其领办创办企业。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或进入科技企业工作,可保留原单位公职 3 年。经批准离职到农村担任科技特派员带领农民创业的,保留编制和工资福利待遇 3 年,同时享受省人才开发补助,挂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对不回原单位的享受一次性优惠政策待遇。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资格和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13. 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并在本市转化成果。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以领取相应奖励和报酬。如果所在单位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可以不低于该成果入股作价金额50%的股份作为奖励和报酬;所在单位如以技术转让方式实施转化,可以不低于技术转让净所得(扣除研究费用)的 50% 作为对有关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单位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可连续 5 年从实施该项目成果的销售收入中按 0.5%-1.0%的比例提取奖励和报酬,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进入管理费用。计征所得税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14. 坚持领导干部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市、县两级领导每人直接联系 1-2 名高层次人才,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和健康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科研、工作、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15. 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人才服务工作。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功能,认真受理 2014110 人才服务热线电话,提高对全市高层次人才的服务质量。
  四、畅通人才流通渠道,完善人才市场化配置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16. 加强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的配置功能。建立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克服制约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发展人才中介服务业务,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人才中介机构。对于为我市引进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介组织,政府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或奖励。
  17. 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促进各类人才向重点产业流动和集聚。发挥各类专业学会人才多、联系广的优势,鼓励会员服务产业发展或为全市重点产业引荐人才。建立市、县两级高层次人才资源信息库,积极为本地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其他人才需求部门提供人才信息服务。
  18. 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做好“人才居住证”发放工作,保障外地来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申报科研项目和科技奖项、投资创业、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享受与本地人才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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