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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太原市清徐县人民检察院新建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太原市清徐县人民检察院新建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并发改投字[2006]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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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发改局:
  你局清发改字[2006]41号文及附件收悉。
  为解决清徐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问题,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编报了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清徐县城交源路西关地段,占地10亩。
  二、建设规模及标准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标(2002)109号《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清徐县检察院按三级标准进行建设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控制在3600平方米以内,其中:办案用房2600平方米,专业技术用房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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