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中国西部鞋都工业园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建函[2006]398号)
成都市武侯区中国西部鞋都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你们报送的《中国西部鞋都工业园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工业园区已开始建设,本次属于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园区位于武侯区境内的国道川藏路两侧的成都市三环路和绕城高速路间,规划实施面积2平方公里。园区主要引进制鞋企业,是以鞋革产业为核心建设的新兴轻工业园区,规划目标为入住制鞋企业30家,形成年产皮鞋4000万双的生产能力。园区属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开发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4]48号)确定保留的47个开发区之一,园区征用土地经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规督复[2002]79号)和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成国土资武[2004]91号)同意,建设符合成都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该园区的区域环境质量将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们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一、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园区环保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和环保管理制度等工作,加强园区公辅设施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按照园区总体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园区内现有部分与规划不符的企业逐步进行调整搬迁。严格按照园区确定的环保目标、清洁生产指标、环境准入条件等对拟进入园区的新上项目进行把关,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得引入园区。
(三)园区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园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进入成都市三瓦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强化对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等过程中的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的贮存、转运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避免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五)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对园区及周边学校等敏感设施的环境监测,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其它事项按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