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评的紧急通知
(川环建函[2007]485号)
各市、州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我省惠民工程,抓紧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简化农村公路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经我局研究,现将农村公路环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列入《四川省农村公路通畅通达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的30公里以下的项目,我局委托各市州环保局进行环评审批。请你们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环评审批及管理。审批中对建设内容类似、不新增占土地的项目可集中打捆审查,集中审批。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区的新建项目应特别重视选线的环境合理性,应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项目实施后对敏感区造成生态破坏及其他不利影响。项目审批后10日内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