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资格制度。明确财政工作岗位任职条件,实行岗位资格考试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做到因岗择人,人尽其才。建立规范的干部轮岗机制,促进财政管理工作廉洁高效的运转。
(三)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理财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公务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要求,财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统一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建立个人学法考试考核档案,所有财政干部每年必须接受一次法律知识统一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四)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理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财政法制机构是财政部门专司法制工作的机构,财政法制队伍是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设立与财政法制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与经费保障要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强财政法制干部培训,建立一支懂财政、通法律、政治强、作风硬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依法理财工作全面推进
(一)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依法理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提高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厅(局)长是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理财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依法理财的组织、实施工作,把依法理财贯穿于财政工作始终。
(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经常研究本部门法制建设情况,分析财政法制建设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加强检查督促。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汇报本部门依法理财工作情况。
(三)建立依法理财工作考核机制。把依法理财作为考核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考核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做到奖惩分明。
(四)积极实施“金财工程”,搞好财政信息化建设,为推进依法理财提供技术支撑。财政部门上下级之间、同级相关部门之间,要努力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地传输财政管理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财政部门应当公开财政信息,为公众查阅、咨询、监督财政工作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