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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理财意见的通知


  (四)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坚持公开透明、权责明确、讲究效益、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要不断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做好各类专项资金需求项目的规划、审核和论证,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提高分配拨付效率,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五)建立财政决算规程。规范决算编审程序,建立健全决算编审责任制度,确保财政决算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利用决算数据分析财政管理现状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和效益。

  (六)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科学划分和依法界定财政执法职能、执法岗位和执法主体,严格规范执法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使依法理财成为财政管理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六、强化财政监督,健全监督机制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要依法向同级人大报送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决算报告,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质询。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和接受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提案。

  (二)完善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使监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完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好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层级监督。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财政部门实施的专门监督。及时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形成监督合力。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认真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建设“阳光财政”的要求,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政府理财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举报权,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投诉、申诉、控告、检举制度,强化对政府理财的社会监督。

  七、积极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建立财政绩效评价体系。要按照全面考核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用性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按照指标科学、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要求,确定财政绩效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围绕财政支出项目、部门财政支出和财政支出综合绩效等层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以财政外部评价为主、财政内部评价为辅,注重发挥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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