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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理财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健全财政法制体系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将预算编制、收入征管、资金分配、预算追加、财政监督、绩效评价、过错责任追究以及财政审批等纳入立法范围,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予以科学规范。

  (二)规范财政立法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建立和完善财政法制工作制度,规范立法程序。草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发规范性文件,都要经过法定程序讨论通过,杜绝违反程序随意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建立和完善财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和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避免违反上位法、脱离实际以及规章间的相互冲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立法技术上的优势作用,把好法制建设关。

  (三)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分析财政法律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律制度的建议,推进实施法律、法规所需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

  五、规范理财行为和程序,建立健全约束机制
  (一)健全财政决策机制。在作出重要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听取法制机构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对重大的或技术性强的项目预算,应进行评审。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实施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二)健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预算编制规程,科学规范预算编制的方法、步骤,明确各环节工作任务、时限及职责分工,实现预算编制工作的有章循序运行。科学制订预算收入预测指标体系和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并对外公开。在财政部门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预算单位之间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的报告备案制度。

  (三)健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制订预算资金缴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入库和拨付的工作程序、审批权限、时限及职责分工,实现规范、高效运行。及时分析预算执行信息,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制订相应的预算资金增减管理办法,明确预算增减的范围、申报程序及相应的行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和审批要求办理预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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