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理财环境改善,财政干部队伍素质优良。财政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政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遵守财政法律制度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理财能力全面增强。
二、依法理财的基本要求
依法理财的基本要求是:
(一)合法理财。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财政部门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合理理财。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财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财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诚实守信。财政部门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财政部门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六)权责统一。财政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财政管理职责,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完善财政职能,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依法理财运行机制
(一)依法界定和完善财政职能。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精简、高效、权力制衡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并理顺关系,科学配置职责权限,整合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各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调动各级政府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规范各级财政分配关系,合理界定财政供给范围,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手段。建立规范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合理确定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和计算方法,逐步提高财力性转移支付占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比例,均衡地区间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促进区域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