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理财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理财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理财的意见
(省财政厅)
为了指导和促进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省、部实施《纲要》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财政部门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理财的总体目标
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全省的依法理财工作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一)公共财政体制基本建立。政府财政支出责任明确,全省各级政府财力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财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科学合理,财政调控体系运转灵活、制约有力。全省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规范,事权与财权统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收支体系基本形成。
(二)财政法规制度基本完备。科学严密的财政法规制定程序基本形成,财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配套,各项财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财政对经济运行监测、评价、调控机制健全,制度规范,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财政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明显增强。
(三)理财程序和行为规范。合法、科学、规范的理财程序基本建立。财政决策和预算管理等理财行为依法规范运作,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制度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金财工程”建设和运用全面普及,财政部门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切实可行,财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四)财政监督有力。科学严密的财政监督体系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基本完备,完整规范的理财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建立,政府理财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基本形成,财政行政执法基本做到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财政法律制度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裁,财经秩序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