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科学合理用血”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科学合理用血”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卫办医政〔2007〕5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临床用血管理,推广科学合理用血的观念和技术,现决定在全市医疗单位开展“科学合理用血”教育、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和培训对象
  (一)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主要临床用血科室(如:普外、肝外、胸外、心外、血液、肿瘤、消化、感染、妇产、骨科、烧伤、移植、麻醉等科室)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务人员。
  (二)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和医务处(科)的相关管理人员。
  二、学习和培训教材
  我局发放的《科学合理用血》系列教育光盘,详见《关于发放〈科学合理用血〉系列教育光盘的通知》(沪卫科教便函〔2007〕12号)。
  三、组织实施
  (一)本次的学习和培训,由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在本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二)学习和培训结束后,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应组织考试。考卷与标准答案由市血液管理办公室提供,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可于6月1日起到所在地的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领取。
  (三)本次学习和培训的学分为200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必修学分,考试合格者得3分。
  (四)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应于7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学习、培训与考试工作,并将《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系列教育光盘学习和培训工作统计表》于8月15日前报所在地的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各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应将辖区内情况的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和相应的区县卫生局。
  (五)本次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学习和培训的总结评估工作,由市血液管理办会同上海市临床输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与输血指征等方面的督查挂钩,总结评估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
  联系人:市血液管理办公室质量监督科曹大康、范军梅
  联系电话:62191426

  附件:1.《关于发放〈科学合理用血〉系列教育光盘的通知》[沪卫科教便函(2007)12号](略)
  2.《科学合理用血》系列教育光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统计表 (略)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