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新发改能价〔2006〕190号)


阿克苏地区计委:

  你委《关于上报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测算方案的请示》(阿地计价字[2005]649号)收悉。库车发电有限公司2×13.5万千瓦(机组)工程总投资11891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95134万元),工程于2003年开工建设,目前准备并网发电。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经认真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库车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万千瓦机组上网电价为0.267元/千瓦时(含税价,下同),此价格试行一年,届时重新予以核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