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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两基”迎国检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三)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监督办法》,重点检查学校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持证情况、水质消毒设施和设备配置、定期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记录等情况。
  (四)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点检查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传染病预防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等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集中检查(2007年6月1至4日)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消除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的隐患。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2007年6月5日至8日)
  督促学校全面落实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及时验收。
  自治区卫生厅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特别是对“两基”迎国检重点区域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自治区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欧波处长为全区“两基”迎国检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13978619639),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李侯健所长为全区“两基”迎国检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联系电话:13907715536)。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务必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和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要确保每个工作不漏项、不缺项。对于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
  (二)各地要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积极开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科普知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分析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要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积极探索治本之策,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学校卫生工作的协作机制,尽快建立一套长效、高效的学校卫生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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