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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节能工作的通知


  (二)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节能。

  1发展节约型服务业。引导住宿、餐饮、洗染和沐浴等生活服务业强化节约意识,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开展用电、用水、用气等节能降耗活动。

  2积极争创绿色饭店。鼓励发展经济型酒店。倡导餐饮业提供大、中、小份量菜品服务。

  3创建节能型商店。对大中型商场制订严格的照明和制冷采暖标准。鼓励在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产品能效标识制度,杜绝无能效标识的家电产品和其他电器产品进场销售。

  4引导科学消费。充分发挥流通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变革,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的理念。

  (三)旅游业节能。

  1实施节约用电工程和节约燃气、燃油工程。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推广和使用节能灯等高效荧光灯类产品,提高节能灯使用比例,有条件的可以使用太阳能灯等。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中要使用高效节能的风机、水泵、变电、空调、冷冻等设备设施,使用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淘汰落后机电设备。施工、洗衣、制冰等尽量错开用电高峰。

  2实施绿色节约燃气、燃油工程。旅游星级饭店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改造中采用节能型建筑设计、结构、材料。提高建筑保温隔热性。要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电、柴油等清洁燃料和先进燃气、燃油设备,采用先进的储能转换技术,提高使用效率。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严禁使用煤炭作为燃料。

  (四)科研、教育、卫生行业节能。在科研、教育、卫生等领域重点实施节约用电工程。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医院等场所推广使用节能灯具照明,推行实验装置特别是高耗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同时注重高效节能设备的研制开发,为全社会节能作出贡献。

  (五)城市公用设施节能。城市公用照明设施要普遍采用节能设备及灯具。充分利用“合同法”节能改造等市场化形式加快节能改造步伐,严禁城市公用设施搞不切实际的“城市亮化”、“城市美化”等形象工程和光彩工程。控制市政、广告、店招用电,减少部分路灯开启。

  (六)政府机构节能。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建立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耗统计体系。制订和实施机关办公楼资源节约标准、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耗能产品和设备能耗标准,安装或更换节能型灯具、空调和办公设备,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和公务车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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