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节能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7]42号 2007年5月28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资源节约的基本国策,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的目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省服务业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节能意识,把节能工作摆在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位置
节约能源资源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既是当前的艰巨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同时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各级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在抓好工业、建筑业节能降耗的同时进一步抓好服务业的节能工作,把节约能源资源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在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同时更加重视服务业的节能降耗,切实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005年我省服务业发展比全国平均水平滞后0.8个百分点,与沿海地区比较差距更大。服务业能源消费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11.5%,单位GDP能耗“十五”期末为0.46吨标准煤/万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2个百分点,反映出我省服务业发展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而能耗则比全国平均水平高的现状。因此应加快服务业发展,在发展中强化节能措施,增强服务业节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节能水平,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服务业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采取强有力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服务业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服务业“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
三、服务业节能工作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服务业万元GDP能耗降低25%,其中批发零售业能耗降低20%,住宿餐饮业能耗降低1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能耗降低25%,其他服务业降低20%,全省服务业的单位能耗“十一五”期末达到或低于全国当年的平均水平,初步建立服务业的节能标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分行业的评价考核制度,初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