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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委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建委执法大队、监督总站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一起查处并集中组织联合检查,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城研中心信息处负责收集各相关处室、各区县按月报送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典型案例,定期编辑并及时报送《北京市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简报》;新闻宣传中心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对外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开展专项整治对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担负起本区县专项整治的检查组织与汇总工作,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房地产项目的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对整改效果显著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查处公示和通报批评。

  (三)强化专项整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业务专管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建设与房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在自查自律、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健全市、区联动的监管和服务体系,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努力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业务专管与部门联动,建立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发挥建设、房管整合的优势,扶优限劣,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查处制度。

  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在每月5日前向市建委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违规企业查处情况。各部门、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在组织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联合规划、土地、发改、工商、税务等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动查处,建立健全联合查处机制。

  四、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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