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房屋市场处、监察处、开发处、监察执法大队、城研中心信息处抽调专人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建立主任、局长牵头,有关科室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落实具体办事机构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区县建委(房管局)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及辖区内企业和商品房项目的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工作。各区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名单5月31日前报市建委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整治内容和范围
巩固去年以来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整顿成果,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认真开展自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是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为:
(一)结合全市建设、房管系统正在开展的政风行风建设、治理商业贿赂等项工作,市建委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在依法办事、办事公开、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清正等方面认真自查,对审批办事工作中存在的未依法行政、服务效率低、不作为及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各部门、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同时针对监管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企业、经纪机构、测绘企业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和有投诉举报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整改。
(三)有关部门对有投诉举报和存在违规问题的房地产企业和单位进行重点调查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特别是存在危害群众利益的企业和单位,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并在媒体曝光。
(四)本次专项整治企业自查和市、区县建委(房管局)组织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开发管理部门
(1)开发企业是否建立了项目手册,并及时准确进行了内容的填写;
(2)开发企业是否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进行开发建设并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向购房者按期交房;
(3)开发企业规模是否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
2、拆迁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