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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强化环境管理,推动总量控制,促进依法排污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芜湖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芜湖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芜湖市辖区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者)。排污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三条 本办法由芜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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