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皖价医[2006]159号)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请将附表1中62种药品未列的剂型、规格和附表2中32种单独定价或原研制药品未列的规格,于2006年6月15日前上报省物价局农产品和医药价格处(电子版及纸质资料各1份,电话:0551-2647601,E-mail:nchyy2006@126.com),省物价局将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我省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所有医疗机构,保证按时执行。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群众及时了解降价情况。同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