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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农发委、市农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国债项目管理的通知

芜湖市农发委、市农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国债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项目实施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农业国债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通过项目带动发展。根据《省农委关于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2005]200号)和《印发〈关于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监管意见〉的通知》(皖农计[2005]3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发此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业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力度。我市各级农业部门抓住这一机遇,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这一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目标,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方向,积极编报和争取农业国债项目,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项目建设,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也要看到,我们在农业国债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自行调整建设内容、准备工作不足、配套资金滞后、建设进度缓慢、财务管理不规范、档案管理不全等方面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将会直接影响到项目效益的发挥,甚至影响我市进一步争取上级项目的支持。
  加强国债投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事关我市新农村建设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局,事关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的改善,也是我市促进农业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工作。各级都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管理意识,提高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增强大局观和责任感,努力把现有项目建设好。
  二、完善监督机制,使农业国债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各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要按照农业部以部令下发的“一个办法、四个规定”,即《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察管理规定》,以及省农委、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合发的《关于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监管意见》,加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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