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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芜湖市建设委员会、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芜湖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两个“国八条”和“国六条”的精神,广泛宣传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使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部门、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5、根据建设部(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要求,各部门自查商品房预售许可、价格、广告监管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要加快完善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

  第二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3月)自查自纠与督查阶段

  市房管、建委、发改委、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督查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对查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2007年4月-2007年7月)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

  1、市房管、建委、发改委、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分别报送省发改委、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

  2、继续巩固、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和房地产信用公示制度,建立长效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第四阶段(2007年8月-2007年9月)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1、总结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下一步工作。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的方式将有效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做法固定下来,推进房地产交易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2、全市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3、对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1、市房管、建委、发改委、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要组织力量,重点查处当前严重影响房价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炒楼花、炒楼号,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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