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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1、集中自查阶段(2006年11月-12月)
  组织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进行自查,对药品GMP、GSP的执行情况搞好内部评审,查问题,找隐患,发现问题彻底整改,不留后患。各监管相对人要对照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围绕本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改,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2、监督检查阶段(2007年1月-2007年6月)
  按照工作方案,依法规、按程序,对本地区监管相对人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方案确定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进行逐项逐户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期间,市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县局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各县局工作情况于2007年6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市局。市局将依照方案要求,组织督查,并形成总结,向省局和市政府做出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全面排查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找准整治重点,加大对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的整治力度,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各县局要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负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及有关单位的全面检查工作,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县局在部署落实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中,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要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与本辖区药品监管实际相结合,建立健全药品监管责任制;要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与市局前段安排的各种专项检查相结合,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与药品监管工作融为一体,提高监管效能;要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建立长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要确定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着重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严重扰乱市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允许姑息迁就和避重就轻,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坚决按程序予以吊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县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公众合理用药知识,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同时,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避免因炒作和误导造成负面影响,防止引起群体事件和其他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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