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快品牌整合扩张步伐,发挥名牌产品的带动作用。以优势企业为依托,以重点名牌产品为主导,通过改组、改制、兼并和重组等办法,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实行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以名牌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形成关联度大的产业链,推动一批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为依托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努力形成企业创立名牌产品、名牌产品塑造名牌企业的战略格局。

  (五)坚持以质取胜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和适应市场需求,制定名牌产品争创规划和品牌发展目标,着力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和产品标准,积极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认证工作,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努力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加快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积极宣传展示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先进的企业文化,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及企业的社会影响和市场知名度,努力扩大名牌产品的市场空间和竞争优势,为长春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发挥支撑和保证作用。

  (六)重新启动“长春市名牌”产品的评选工作。为了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步伐,扩大我市名牌产品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全市经济的整体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同时也为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和“吉林省名牌”产品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从2007年开始,将重新启动开展“长春市名牌”产品的评选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规划,狠抓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实施名牌战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创名牌产品,实施名牌战略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选择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做好服务和培育工作,为企业创名牌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积极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出成效。

  (二)实施名牌激励政策,发展壮大名牌群体。各级政府要积极研究和制定有利于推动实施名牌战略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优惠和奖励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扩大名牌产品的带动效应。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