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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长春市“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实施名牌战略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6〕2号)和《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长府发〔2006〕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名牌战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能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制定《长春市“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规律的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把“名牌就是质量、就是效益、就是竞争力、就是生命”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管理、营销的全过程,提升全市产业、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创立名牌产品的主体是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基础和原动力在企业。企业要充分认识争创名牌产品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质量求生存、创名牌求发展的观念,用现代化经营理念来管理企业,扎实做好争创名牌的基础工作。

  2.质量第一的原则。名牌产品的基础是质量,企业要把产品质量摆在第一位,把质量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企业要建立生产、营销、售后服务一体化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依托先进的标准和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在更高的质量层次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和信誉度,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3.市场导向的原则。实施名牌战略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名牌产品发展规划,把市场定位、市场巩固、市场开拓等营销战略和名牌战略结合起来,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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