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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液化气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液化气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函
(新发改函[2006]13号)


中石油新疆油田、吐哈油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泽普石化厂、中石油乌鲁木齐、独山子、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中石化塔北炼油厂、新疆金塔投资有限公司:

  液化气是居民生活的重要燃料。为保障液化气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保护消费者利益,让全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资源优势带来的实惠,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2005年底,我委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05]126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驻疆石油、石化所属的各液化气生产企业,必须要确保全疆各地液化气用气量充足,并将每次调整的液化气出厂价格及时向我委报备,同时建议供应疆内的液化气出厂价格,应按照与汽油保持0.83:1或更低比价关系来确定。

  为了做好液化气价格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的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厂价格情况,我委委托有关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液化气生产企业派驻价格监察员(名单附后),希望各生产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附件:
  派驻液化气生产企业价格监察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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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职务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生产单位   │
├─────┼─────────┼───────┼───────┼─────────┤
│郜瑞宏  │主任       │       │0990-6224516 │新疆油田分公司  │
├─────┼─────────┤克拉玛依市计委├───────┤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
│刘冠军  │副主任      │ (物价局) │0990-6233509 │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
├─────┼─────────┤       ├───────┤金塔投资有限公司 │
│胡占社  │独山子区计委主任 │       │0992-3650056 │         │
├─────┼─────────┤       ├───────┤         │
│康永建  │价格一科科长   │       │0990-6224508 │         │
├─────┼─────────┼───────┼───────┼─────────┤
│王 翠   │         │乌鲁木齐市发改│0991-4659945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     │         │委      │       │         │
├─────┼─────────┼───────┼───────┼─────────┤
│阿米娜  │         │吐鲁番地区计委│0995-8522017 │吐哈油田分公司  │
│     │         │(物价局)  │       │         │
├─────┼─────────┼───────┼───────┼─────────┤
│王新辉  │价格科长     │巴州发改计委(│0996-2030283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     │         │物价局)   │       │         │
├─────┼─────────┼───────┼───────┼─────────┤
│陈 静   │工价科科员    │阿克苏地区计委│0997-2135400 │中石化塔北炼油厂 │
├─────┼─────────┤(物价局)  ├───────┤         │
│毛仁华  │检查所副所长   │       │0997-7122291 │         │
├─────┼─────────┼───────┼───────┼─────────┤
│多里坤  │能价科科长    │喀什地区计委(│0998-2833822 │泽普石化厂    │
├─────┼─────────┤物价局)   ├───────┤         │
│赵卫东  │成本队队长    │       │0998-283385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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