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2007年6月上旬)。
认真贯彻落实浙政发〔2006〕57号和浙发改开放〔2007〕92号文件精神,于6月上旬建立全市和各区、县(市)两级行业协会脱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区、县(市)长任组长,市和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参加,并召开行业协会脱钩工作动员会议,开展宣传发动,全面推进我市行业协会的脱钩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6月上旬-8月底)。
1.市行业协会脱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市本级、各区县(市)脱钩工作进度的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在市行业协会脱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别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做到政会分开、财产独立、人员分离、职能分开。
2.市和各区县(市)的发改、民政部门牵头,全面协调和督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及整改工作,落实工作班子和具体工作部门。同时,按要求做好《行业协会与行政脱钩工作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表》、《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进展情况表》、《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基本情况表》的收集和汇总上报工作。
3.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本系统行业协会脱钩工作方案,对脱钩改制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及时成立以业务主管单位牵头、行业协会参加的脱钩工作小组,协调相关政策,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对本系统行业协会的机构场地、人员、职能和财产财务等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行业协会脱钩和实施《
杭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协会年检工作协调推进。
4.各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对照规范标准,抓好自查自纠,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沟通;认真准备换届、选举、变更登记等资料,落实脱钩方案和要求;近期进行换届的协会可将换届与脱钩工作结合进行,使脱钩工作与贯彻实施《
杭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年度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及时将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资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5.各区、县(市)行业协会脱钩领导小组和市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在6月25日前将行业协会脱钩自查材料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市行业协会脱钩领导小组和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按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对全市脱钩工作的指导,掌握动态情况,并会同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对市本级和各区、县(市)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在规定时间内脱钩不到位的行业协会,由市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发整改通知。经整改无效的行业协会可引导其注销;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市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