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恰甫其海水电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的函
(新发改能价[2006]365号)
伊犁河建设管理局,新疆电力公司:
为利于发电企业和输电企业及伊东工业园A区用电户签定相关购售电协议,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恰甫其海水电站电力送出工程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06]25号)和国家有关电价政策,我委对恰甫其海水电站上网电价和其自行投建的送出工程进行测算,由于恰甫其海水电及相关送出工程尚未全面投运,测算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项目概算及项目基本状况。经研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经核算确定恰甫其海水电临时上网电价为0.167元/千瓦时(含税,下同)。
二、由恰甫其海水电自行投资建设送出工程(220KV恰铝送电线路、伊河铝业220KV变电所)输电费用为0.05501元/千瓦时,其中:恰甫其海水电站建设线路和变电所的投资费用为0.03618元/千瓦时,线路及变电所管理运行费用为0.01883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