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伊东工业园B区兵团农四师重点项目电价问题的通知
(新发改能价[2006]364号)
伊犁州计委: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恰甫其海水电站电力送出工程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06]25号)精神,我委于4月2-3日赴伊犁实地调查,听取了各方意见,现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就伊犁州电力公司供伊东工业园B区农四师重点项目的电价问题通知如下:
鉴于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伊州政办函[2006]32号确定伊犁州电力公司按照0.23元/千瓦时与兵团农四师重点项目签订供售电协议,新疆电力公司以新电函[2006]30号亦同意伊犁州电力公司按照伊犁州人民政府确定的电价标准0.23元/千瓦时签订供电协议。综合上述情况,同意伊犁州电力公司供伊东工业园B区兵团农四师重点项目电价暂核定为0.23元/千瓦时(含税),请通知有关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