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顺利开展
  卫生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协作机制,加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力度,要按照国家文件中提到的“积极预防母婴传播,开展儿童青少年艾滋病关怀治疗”的相关要求,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作用,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并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等服务;要将儿童青少年艾滋病治疗工作放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突出位置,长春、吉林、延边三地区启动儿童青少年抗病毒治疗试点工作,并结合文件精神和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儿童青少年抗病毒治疗检查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本辖区内的管理和督导检查力度,上级卫生业务部门要加大对下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支持与指导,保证儿童青少年治疗目标的实现。
  人口计生系统要将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知识纳入“五期教育” 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并通过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同伴教育”等形式多样的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使育龄夫妇更加关心保护后代。
  共青团等团体要将校外青少年作为重点,以“青春红丝带”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发动青少年志愿者深入重点地区的农村、社区和学校,对闲散流动和校内青少年广泛性开展关爱和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防艾办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对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艾滋病致孤儿童、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子女的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并认真落实符合当地实际的艾滋病致孤儿童青少年安置养育工作,积极推行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的救助关怀工作。
  教育部门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致孤儿童青少年列为“两免一补”和其他教育救助政策的重点对象,切实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师资的培训工作,指导、督促中学及大中专院校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发挥校内青少年志愿者的作用,以“同伴教育”为基础,把校内与校外青少年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开展以加强生活技能为基础的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
  妇联组织要结合系统内开展的“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12.1关注孤儿,奉献真情公益行动”、“面对面”宣传教育等活动,组织倡导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的关怀、献爱心活动。要深入农村、社区和娱乐场所广泛开展针对女性青少年的关爱活动。培训开展关爱活动的骨干和志愿者,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